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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156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10-19 【生效日期】2018-11-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公告〔2018〕156 号
为进一步便利社会公众获取海关统计数据,服务外贸高质量发展,海关在定期公布海关统计快报、月报和年报等统计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的统计项目。自2018年11月1日起,社会公众可以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www.customs.gov.cn)在线查询按进出口商品、进口原产国(地区)、出口目的国(地区)、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以及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统计项目分类汇总的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数据。
在线查询中如有问题,请拨打海关12360热线电话。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19日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