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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44 号
根据中国和俄罗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俄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的《中俄乳品双向贸易的兽医和公共卫生条件议定书》,准予符合《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中国及俄罗斯乳品相互开展贸易。
本公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13日
信息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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