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8:30-17:30
电话:0731-86456268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柠檬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柠檬进口。现将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信息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海驼课堂
扫我关注
浩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浩通国际物流(湖南)有限公司
浩通供应链管理(湖南)有限公司
湖南生易圈供应链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 @ 2017- 2024 生易圈外贸综合服务中心 湘ICP备05001971号-5 保留所有权利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