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有利于保护驰名商标

日期:2022-04-26 00:00:00                   阅览人数: 2827

“RCEP的知识产权规则强调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比《巴黎公约》更进一步。”在日前举办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国家注册海牙协定实务及RCEP协定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活动上,澳门特区政府法律咨询改革委员会委员、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法律联盟秘书长易在成对RCEP知识产权规则中的驰名商标保护问题进行了解读。

“《巴黎公约》将驰名商标认定问题交给各个国家分别处理,导致每个成员国认定是否属于驰名商标的标准有所不同。在实践中很可能出现争议产生在A成员国,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而在B成员国进行裁判时,该商标无法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易在成表示,RCEP的知识产权规则有效避免了《巴黎公约》下可能出现的问题。在A国已经通过司法认定或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一般情况下在B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由此,RCEP在跨类注册、跨类保护未注册及同类保护上,能够更好地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权利。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