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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相关输华动物及其产品须符合中国法定检验检疫要求。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124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月1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的公告.pdf
信息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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