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安排进一步明确

日期:2018-12-12 10:08:40                   阅览人数: 2774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商务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过渡期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安排。

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在12月7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该《通知》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监管的总体原则。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同于一般贸易,主要是满足国内居民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必须是直接面对消费者且仅限于个人自用。基于这一前提,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说,该《通知》体现出为消费者服务,更加贴近公众的趋向。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需要各种备案,但对一些小额交易可以特殊对待,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主要是为了便利消费者购买物品。

《通知》发出的同时,财政部牵头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和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财政部关税司司长冯晋平介绍,税收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调整至26000元,并且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相应调增;同时,将单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调整至5000元。二是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三是明确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商品清单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到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第二,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以后的清单目前一共是1321个税目。

在商品清单方面,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税目总数达到1321个。在交易限值方面,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

白明认为,如此调整主要是为了扩大消费者的选择范围,扩大零售电商发展的空间,使得消费者以前无法购买的商品能够覆盖到,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将极大增强跨境电商交易的活力。

据悉,2017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566亿元,同比增长75.5%。2018年1-10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672亿元,同比增长53.7%。对此,白明说,虽然跨境电商零售发展迅速,但在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中的比例尚小,对加工贸易等主体贸易方式不会有太大影响。同时,由于中国是世界第一大贸易国,国内有阿里、京东等世界知名的电商,在跨境电商方面,中国在世界上的影响力会越来越大。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报